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B |
基金代码 |
150132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基金类型 |
其他(分级) |
投资风格 |
创新封闭式基金 |
发行日期 |
2013年4月8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5月2日 |
成立规模 |
31.702亿份 |
资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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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
金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邱新红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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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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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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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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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坚持“主动管理、严控风险、理性决策、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在审慎权衡投资品种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元盛A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之前的4个工作日起至元盛A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含)止,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其他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货币市场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份额由元盛A、元盛B构成,元盛A的预期收益稳定、风险低,元盛B由于具有一定的杠杆倍数,其预期收益与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