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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基金代码  162299 最高认购费率  0.00%(前端)
基金类型  债券型 投资风格  传统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  2008年8月25日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26日
成立规模  22.941亿份 资产规模  37.44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  卓若伟、熊壮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10元(5次)
管理费率  0.60%(每年) 托管费率  0.20%(每年)
最高申购费率  0.0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0.10%(前端)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及保持流动性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综合目标。

投资理念

通过严谨的资产配置和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本基金主要以积极的高信用级别债券投资为基础,并通过投资于具有稳定分红特点的上市公司,合理配置资产,控制风险。努力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债券股票配置比例  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最低为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20%,最低为0%,并保持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符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  投资组合的资产分配是基于对未来市场的信心程度,根据信心度对风险进行预估和分配,从而决定资产的分配。对市场信心程度的判断将以MVPS模型为基础,通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MVPS的评分,从而确定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  2.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债券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进行积极主动式的管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结合我公司成功运用的MVPS模型辅助市场利率预期分析、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并获得债券类属价值判断和类属配置比例,同时,结合类属价值判断运用"自下而上"的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久期及凸性分析、收益率分析、相对价值分析和税收因素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挑选出优质个券,最后根据类属配置比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通过综合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质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提高债券组合回报水平。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发行折价水平及一、二级市场间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认购策略。对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主要关注具有持续分红特征的优质上市企业,在符合基金整体资产配置及本基金整体投资风格的前提下,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分红特征的股票,该类股票一般是指具有良好稳定的分红政策和意愿、持续良好的盈利及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在筛选该类股票时采取以下策略:  o在公司股票池中选取现金股息率(税后)>0的上市公司;  o在此基础上筛选出预期未来3年连续税后分红>0的上市公司形成备选库;  o最后结合"行业文档"分析方法及ROA和ROE指标对备选库中股票深入分析,通过对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息率、P/E、P/B、持续分红潜力和分红意愿的重点研究及实地考察精选出股息率高、分红稳定且在行业中具有相对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分红政策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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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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