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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基金全称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
基金代码  240021 最高认购费率  0.40%(前端)
基金类型  债券指数型 投资风格  传统开放式基金
发行日期  2012年5月7日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成立规模  18.232亿份 资产规模  0.83亿份(截止至:2013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  陈昕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 托管费率  ---
最高申购费率  0.5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0.10%(前端)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证短融50债券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其他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以中证短融50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的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最优复制法,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的资产投资于中证短融50指数成份券和备选券。本基金采用最优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以中证短融50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替代优化调整,以力争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2、债券投资策略(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由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和备选券构建组成。构建原则如下:① 投资标的以配置标的指数成份券为目标;② 当遇到成份券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于相关券种、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市场因素及预期标的指数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以期跟踪误差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当基金规模过小时,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性,基金可能只能购买部分成份券;当基金规模过大时,受到市场流动性和个券发行量等影响,基金将从备选库中挑选替代券以满足跟踪需求。(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① 定期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中证短融50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② 不定期调整当本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资金量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交易成份券,或当成份券遇到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基于久期、信用等级、期限分布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替代券流动性、交易规模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期有效跟踪标的指数。(3)备选库的选择和构建单只成份券的替代券须首先在其他成份券中进行选择。本基金会在指数成份券库内无法找到合适替代券情况下,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在成份券库外寻找选择替代券,构建备选库:① 信用评级相似;② 剩余期限匹配;③ 流动性强。(4)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为了更好地进行指数跟踪,在债券投资组合整体构建过程中,我们通过久期匹配,信用等级匹配、期限分布匹配等方法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具体如下:① 久期匹配是指以投资组合久期与标的指数久期相匹配为目标,从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和标的指数走势一致。② 信用等级匹配是指以投资组合各信用等级权重与标的指数权重相一致为目标,力争基金组合各信用等级债券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信用等级错配的跟踪误差。③ 期限分布匹配是指以投资组合各个期限段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为目标,减少期限利差变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分红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深发展(原)
广发银行
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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