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计五章三十六条。该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它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首部法律,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不仅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也符合了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