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
在电子商务的虚拟世界中,合同或文件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表现和传递的,在电子文件上,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是无法进行的,这就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来替代。从法律上讲,签名有两个功能:即标识签名人和表示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因此联合国贸发会的《电子签名示范法》中对电子签名作如下定义:"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名人和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而在欧盟的《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中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以电子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其他电子数据相关的数据,作为一种判别的方法"。不同的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一样的。因此,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赖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即可称之为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