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信贷担保(Supplier’s Credit Guarantee)
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国银行为支持本国商品的出口而直接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我国的出口卖方信贷一般用于支持成套设备、船舶、飞机、通讯卫星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和其他大宗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担保是担保人应卖方信贷借款人的申请,向卖方信贷银行出具的书面保证,保证借款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由于出口卖方信贷的政策特性,出口卖方信贷担保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出口合同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
2. 出口商品在国内制造部分符合我国出口原产地规则等有关规定。
3. 进口商以现汇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则上在船舶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在成套设备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中国采购的成套设备、施工设备、技术服务和材料部分占合同总额的15上。
4. 担保申请人(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5. 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得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签订出口合同。
6. 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7. 进口商已取得进口许可,其资信可靠,并能提供担保人及国内出口信贷银行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8. 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必须确有偿还外汇贷款的外汇来源及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
9. 原则上,担保申请人(借款人)事先已投保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