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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Project Finance Guarantee)

项目融资区别于企业融资,企业融资的贷款和还款对象都是企业法人,而项目融资是项目主办人为该项目的筹资和经营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申请贷款,并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由于项目融资的借款人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因此贷款不反映在项目主办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项目主办人自身的负债率,因而受到电站、道路、铁路、机场、矿山等大规模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人的广泛欢迎。

项目融资的类型分为:

1.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即贷款人对项目主办人没有任何追索权。贷款人把资金贷给项目公司,以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并以该项目资产的担保权益作为自身利益的保障。除此之外,项目的主办人不再提供任何担保。

2. 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下,即贷款人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源和在项目公司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第三方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的未来购买者、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各个担保人追偿。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因此,项目融资担保一般是指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的当事人包括:

1. 贷款人,提供项目贷款的银行或银团。

2. 借款人,是由项目主办人专门为某项目筹资而成立的一家独立公司。

3. 项目主办人,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项目主办人需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

4. 项目使用方,即项目产品的买主或项目设施的用户。

5. 供应方,即向项目供应各种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

6. 保证人,是应贷款人要求而向其提供保证者。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迅速发展,海外项目融资担保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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