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定义
保险与风险的概念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 积谷防饥”的说法。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小到失窃、车祸,大到地震、洪水.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失窃、地震等造成损失的事件称为风险事件。而那些隐藏于风险事件背后的,可能造成损失的因素,称为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可以是有形的,如路滑造成车祸;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疏于管理造成失窃。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表面上看,保险与赌博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但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从参与者对风险的态度看,投保人属于风险厌恶者,理论上,他愿付出比期望损失价值更小的成本(保费)来转移损失的不确定性;而赌博者属于风险爱好者,他愿付出比期望收益值更小的成本(赌本)来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保险提供的补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补偿金额以损失价值为上限,所以不存在通过保险获利的可能。赌博行为则是主动创造风险,把确定性的成本(赌注)转变为不确定性的收益,除成本外,不承担损失风险。
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把原来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的因素,从而保障社会健康发展;而赌博则是一种投机行为,它把原本稳定的收入转化为不稳定的风险,只会给社会、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
保险和储蓄都是人们应付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不同的是,储蓄是将风险留给自己,依靠个人积累来对付未来风险。它无需任何代价,也可能陷入保障不足的窘境。而保险,是将所面对的风险用转移的方法,靠集体的财力对付风险带来的损失,提供了足够的保障。但同时,保险需付出一定代价,即保费;而银行储蓄不需支出,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可见,保险与储蓄各有其特点。现在,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具有储蓄性质的险种,如两全人寿保险,无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残废,或是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将给付保险金。
救济是指对由于种种原因陷入经济困境者给予无偿的帮助,以维持其生活。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道主义行为,救济方和被救济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负有交付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享有获得损失补偿的权利。而保险人享有收取保费的权利,负有损失发生时提供赔付的义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是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职责,不存在风险大小的规定。被保险人只要发生合同规定内的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赔偿和给付的义务。救济对被救济人经济困难的大小是有一定条件规定的,只有在经济困难达到一定的限度时,救济才会开始。对于一般风险造成的经济困难,只能依靠自己救助。因此,保险和救济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社会保障手段,它们应该各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