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介:
阳光公司作为我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中国保监会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体现。在审批阳光公司时,保监会对其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阳光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黑龙江垦区年粮食生产能力超过180亿斤,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1993年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始在垦区内试办农业风险互助业务。十多年来,累计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 使9510万亩受灾农田迅速恢复了再生产能力,148万户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但是,这样的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的问题,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通过对垦区农业风险互助进行规范改造,成立阳光公司,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利于规范垦区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