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说白了就是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这些存款要作为银行的营业的现金流量,一般包括信用社、证券公司、政策性银行在银行的存款.
所以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对金融企业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明确规定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