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准备金
所谓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在西方国家的货币政策中也出现过,我国采取这一货币政策符合国际惯例。
历史沿革
我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即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历了数次改革。
开始实施
2004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4月25日将实行差别准备金率。4月11日,央行对外宣布: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将从4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调高至7.5%,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
实施意义
这一重大举措意图在于,一方面向市场传递一个强烈信号:国家的宏观调控将对过热的经济进行降温,抑制通胀,为国民经济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构造条件;另一方面对银行扶优惩劣,限制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盲目扩张贷款,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整体的竞争实力,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