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中国首只股指期货合约正式浮出水面。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合约价值 沪深300指数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1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6:30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价格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
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最后结算日 同最后交易日
手续费 30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易代码 IF
股指期货是指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下面对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详细讲解:
1. 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
截止2006年7月18日,沪深300指数前十五位成分股依次为: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宝钢股份、长江电力、万科A、中国联通、贵州茅台、中国石化(财务,价值)、五粮液、振华港机、上海机场、中国银行(财务,价值)、深发展A(财务,价值)、浦发银行、中兴通讯。
2. 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沪深 300指数期货合约乘数暂定为300元/点。合约价值为当时沪深300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400点,那么沪深300 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400点×300元/点=420,000元。
3.最小变动单位及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 300 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1点,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元。
4.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 300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必须要保证指数期货的价格能够和指数现货趋同,因此不设涨跌停板。
5.合约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如当月月份为 7 月,则下月合约为 8月,季月合约为 9月与12月。表示方式为 IF0607、IF0608、IF0609、IF0612。其中 IF为合约代码,06表示2006年,07表示7月份合约。
6.交易时间及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沪深300指数期货早上9点15分开盘,比股票市场早15分钟。9点10分到9点1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15点15分,比股票市场晚15分钟,为15:15。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为15:00,其它月份合约仍然在15点15分收盘。
开盘价是指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如果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则以开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7.每日结算价格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8.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
最后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在国际市场上有一些合约是采用现货指数收盘价作最后结算价的。但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因此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9.最后交易日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如 IF0607合约,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 2006年7月21日。同时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结算日。这天收盘后交易所将根据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
10.交易保证金
目前设计沪深 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按照这一比例,如果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结算价为 1400点,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张合约保证金为1400点*300元/点*8%=3.36万元。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11.交易手续费
根据已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未定。按证监会有关规定,期货合约中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单边交易手续费基本上为合约面值的万分之二,按 10万面值计算每个会员单边交易手续为20元/张。按照惯例,预计交易所会员会另外向期货合约持有者多收取万分之三的手续费,一份合约的交易成本预计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
12.熔断价格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 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一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十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 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外部链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http://www.cffex.com.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