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商品套利)或者同种商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套利的特征
1、套利者必须构筑相反的头寸。套利者一方面要大量购入头寸,另一方面还要大量卖出头寸。如果套利者只有购入头寸或只有卖出头寸,都不可能实现套利。
2、套利行为必须是同时进行的。套利者在进行套利时,买卖行为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单纯只有买的行为或卖的行为,都无法实现套利。
3、套利者是通过价格联系来谋利的。通过高价市场与低价市场的同时买卖一定的资产所产生的差额而谋利。在证券市场上,是通过出售证券组合中的某证券,同时购进证券组合中的其它证券所产生的价差来谋利。
[编辑]套利者的性质[1]
套利者是那些利用期货市场本身出现的机会在不同合约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或相近的数量相等的、方向相反的寻求价差利润的一种交易者。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套利者与投机者的不同在于:①投机者在交易时只是单向的买入或卖出,要么是多头,要么是空头;而套利者则同时买入和卖出,既是多头又是空头。②投机者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波动获取利润,而套利者是利用两个不同的期货合约彼此之间的相对价格差异获取利润,也就是投机者只注意绝对价格波动,而套利者只重视相对价格波动。套利者相对投机者而言风险较小,成熟的交易所对套利者的套利交易收取的交易费用也较低。套利者的交易方式主要有: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商品套利。
正是因为他们有这样的不同,所以有学者认为套利者是一个与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都不同的独立的群体。例如,朱国华就是持有这样的观点,他引用美国著名期货专家、金融期货的创始人利奥·梅拉梅德在1977 年发表的《市场流动性和套期图利技术》中指出的:“从事期货交易的基本技术不外乎几种,交易所场内和场外的交易者交替使用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从广义上可区分为小投机商(做市商)、部位交易者和套期图利者。……期货市场套期图利的技术与做市商或部位交易者大不一样,套期图利者利用同一商品在两个或更多合约月份之间的差价,而不是任何一个合约的价格进行交易。因此,他们的潜在利润不是基于商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而是基于合约月份之间差价的扩大或缩小,从此构成其套利的部位。”虽然朱国华引用了金融期货创始人利奥·梅拉梅德的话,但是我还是不同意他的观点。
首先,投机者和套利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追求利润,并没有质的区别;投机者和套利者的区别只是他们获取利润的形式有所不同,套利交易是买入投机和卖出投机交易的组合。
其次,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投机者只是低级或无意识的辩证法者,套利者是高级的、有意识的辩证法者(或许套利者从来没有想到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套利交易行为)。恩格斯说:“辩证的思维方式同样不知道什么严格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套利者是典型的“亦此亦彼”,即既是多头又是空头。就像我们知道的一个寓言故事:蝙蝠为什么夜间飞行?传说,鸟类和兽类(哺乳动物的总称)发生了战争,蝙蝠看到鸟类占据了上风,就说自己有翅膀,马上加入鸟类;随后,兽类又占据了上风,蝙蝠就改口说自己有牙齿,加入了兽类。最后,战争和平解决了,鸟类不接受蝙蝠是鸟类,兽类也不接受蝙蝠为兽类,蝙蝠只好在夜间出没。鸟类和兽类都不认为蝙蝠是自己的同类,蝙蝠只好在夜间出没,但是不能因此改变蝙蝠是哺乳动物的性质。
再次,投机者和套利者的作用相同。套利者除了注意绝对价格波动,而且重视相对价格波动,他们发现期货商品出现不正常的价格关系,就会利用两种期货价格之间的差价,随时进行套利,从而平抑了价格波动的幅度,海尔奈莫斯在《给国会农业委员会国内行销和消费者关系小组的报告》中指出:“仔细观察期货市场——把投机活跃的市场价格波动与投机不活跃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暗示出了投机具有稳定价格的作用。”这个结论更能体现出套利者的积极作用。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投机者和套利者的利润都来源于期货市场,他们都是非生产性劳动,都不与生产发生直接联系,因此他们自身都不可能生产剩余价值——利润的真正来源,他们的利润的性质都是来源于套期保值者让渡的剩余价值。
总之,从表面上,套利者好像是与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不同的独立的群体,但是从实质上看套利者依然是投机者——一种特殊的投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