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开设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进行上市国债的认购、交易和兑付,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开立“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可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沪分公司及其在各地的代理机构及证券商办理。
办理证券帐户手续为:
(一)办理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卡
深圳证券帐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帐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帐户;机构500元/每个帐户。
上海证券帐户卡
投资者:可以到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帐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帐户,异地70元/每个帐户;机构400元/每个帐户。
(二)证券营业部开户
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帐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
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帐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