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行票据的概念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中央银行票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1993年,人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为弥补手持国债数额过少的不足,央行也曾将融资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性工具。因此,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一直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重要工具。
2002年6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中央银行票据。4月28日,央行发布了今年第六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近期固定于每周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开始成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
二、央行票据的发行与流通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今年4月22日以来,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34期,发行量达到4450亿元,加上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的19期中央银行票据,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53期,累计发行量达到6387.5亿元,余额4100亿元。随着大量央行票据和正回购到期,预计央行票据的发行还将升温。
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央行票据发行后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均可像投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参与央行票据的交易。央行票据的交易方式为现券交易和回购,同时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央行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和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的时间为"T+2",即发行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配售方式购买央行票据的双边报价商必须将央行票据作为双边报价券种,在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以提高其流动性。央行票据由于其流动性优势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从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在银行间市场7月份的现券交易中,央行票据成交量达到2260.04亿元,占当月现券总成交量的48.38%,接近国债现券交易量的半壁江山。
三、央行票据的作用
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自1998年5月人民银行恢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来,主要以国债等信用级别高的债券为操作对象,但无论是正回购还是现券买断,都受到央行实际持券量的影响,使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央行票据的发行,改变了以往只有债券这一种操作工具的状况,增加了央行对操作工具的选择余地。同时,现有国债和金融债期限均以中长期为主,缺少短期品种,央行公开市场以现有品种为操作对象容易对中长期利率产生较大影响,而对短期利率影响有限。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