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 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 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以第四套为主,还有部分第三套人民币。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圆)(人民币元Renminbi Yuan,简写“RMB”, 以“¥”为代号)。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 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目前, 市场流通的人民币共有12种券别, 分别为1、2、5分,1、 2、5角,1、2、5、10、50、100元。按照法律规定,人民币中元币以 上为主币,其余角币、分币为辅币。 形成主辅币三步进位制,即1元 =10角=100分。按照材料的自然属性划分有金属币(亦称硬币)、 纸币(亦称钞票)。无论纸币、硬币均等价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50多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目前流通的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以来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和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两套人民币同时流通。
第一套人民币
200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保持了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主图案、主色调、规格不变,从构成货币的基本要素来说,不是发行一套新的人民币。但由于在印制生产工艺、防伪措施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高,并将年版号改为“2005年”。所以把改进印制生产工艺、技术后的第五套人民币称为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
第五套2005年版人民币券别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纸币和1角硬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