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机构:
(1)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及所属联邦储备银行(http://www.federalreserve.gov/)。
(2)美国财政部(http://www.ustreas.gov/)。
(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http://www.cftc.gov/)。
2、行业自律组织:美国期货业协会、美国黄金协会、美国珠宝首饰商会。
3、管理法规:
(l)美联储关于金银管理的法规。
(2)财政部和美联储关于黄金储备的规定。
(3)《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
(4)期货交易规则、商品交易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体系。
4、监管特征:
(l)美联储协商、财政部联合管理货币储备黄金。
(2)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国会立法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协会3个机构共同
管理黄金市场。
(3)其管理模式形成先立法管理,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黄金储备
和黄金交易市场进行管理。然后配套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政府授权部门、职能机
构或地方政府等进行管理。实际实施中则以市场原则为依据,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
实施市场化管理。
5、市场规模:
(1)美联储和财政部管理美国货币储备黄金规模为8135吨(2006年6月末数据),占美
国外汇总储备的75%,且美国的货币储备黄金多年来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即没有增
加,也没有减少。
(2)美国的黄金交易有现货和期货交易,且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主要集
中在纽约、芝加哥、底特律、布法罗、旧金山五大交易所中,其中以纽约和芝加哥
最有影响,但美国的实金交易量低于亚洲和欧洲。美国是全球黄金期货交易中心,
这是它有别于其他黄金市场的典型特征。
(3)美国的黄金制造业主要用于首饰、电子工业、牙科和金币,2001年数据分别是:K
金首饰158吨、牙科14吨、工业用金8.3吨、其他231.7吨。这种商品金通过金制
造业生产产品后进入市场,在相关商品部门协会自律管理下,按商品运行规律运转,
其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6、美国黄金市场的监管模式:
(1)美国自1974年放开官方黄金管制后,黄金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无论是黄金矿山生
产、黄金投资。黄金交易所及黄金制造业都是一种开放式自由运行的市场体系。美
联储代表政府部门行使央行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储备货币黄金的管理与经营、国际
合作和国际清算与支付。具体决定协商美国财政部共同决策。
(2)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国会立法和期货协会、期货交易所及黄金协会共
同管理美国的黄金交易所。
(3)美国的矿山黄金生产企业依照工业矿业企业为生产管理运行,其产品通过交易所进
入流通体制。
(4)美国的黄金制造业由协会自律组织负责管理,生产制造各种工业、文化及首饰产品,
并由交易所保证原料的供应。
7、纽约商品交易所 (COMEX) 的黄金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单位: 100 盎司
报价单位:美元和美分/盎司
交易时间:喊价交易为 08:20至当日13:30
盘后电子交易为周一至周四:14:00至次日08:00
周五:14:00至当日17:15
周日:18:00至次日08:00
交易月份:即月、下两个日历月,23个月内的所有2、4、8、10月,60个月内的所有6月和12月。
最小价格波动:0.10美元/盎司,即10美元/手
最后交易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期限:交割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期货与现货转换 (EFP):买方或卖方可以用等量的期货合约与现货头寸进行转换。EFP 可以用于建仓或平仓
级别及品质要求:纯度不得低于99.5%
头寸限制:所有月份合约不超过6000手,即月合约不超过3000手,
保证金要求:会员及套保客户为2500美元/手,非会员为3375美元/手.